坐公車拒不讓座!老人「狂扇小夥4巴掌」後倒地猝死 家屬「索賠250萬」結果大快人心

畢竟在當今社會,誰也沒想到一個老人只因為小夥子不讓做,就當眾打人。後知後覺的小趙一氣之下準備還手,可一看對方是個60多歲的大爺,怎麼也下不去手。

小趙雖然沒有還手,可大爺卻莫名其妙倒在了地上,並且不斷抖動抽搐起來。公車司機聽到兩人的爭吵以及老人動手的聲音,及時將車停靠在路邊。見老人當地不起,司機連忙撥通了120急救電話。

可惜的是,等救護車趕到並對老人進行搶救時,以及為時過晚,老人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。法院對屍體進行檢查後發現,大爺死於心臟病發作,心肌梗塞猝死。

就在老人死後不久,最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。老人的家屬竟然找到小趙,並將老人的死怪罪到小趙的頭上,一紙訴狀把小趙告上法庭,並索賠死亡補償金50萬元(約250萬台幣)。對此小趙簡直有苦說不出,他頓時感覺冤枉至極。好在最終法院的判決伸張了正義,也主持了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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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家屬認為,老人猝死和小趙不讓座有直接關係。如果小趙讓座,老人也不會與其發生爭執,自然不會引發心臟病猝死。所以在家屬看來,小趙構成了侵權,並導致老人死亡,應該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。

可法院卻給出了不同看法,在中國《民法典》中的確規定,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但法院並不認為小趙構成侵權責任,這是怎麼一回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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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權責任的構成,有4個前提。首先行為人要有違法行為,並對被侵權人造成了損傷,違法行為和損失之間還要有因果關係,最後行為人主觀上要存在過錯。

回到案例中來,小趙不讓座雖然是不道德的行為,但卻不屬於違法。我國法律只是提倡給老人讓座,但沒有明文規定必須給老人讓座。老人猝死繫心臟病發導致,小趙既沒有辱罵老人,也沒有動手打人,因此和小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。


綜上所述,小趙在這起案例中沒有侵權行為,也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。鄭州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求,判處小趙無責,由原告家屬承擔法院開庭的所有費用和雙方的訴訟費。至此這樁鬧劇終於告一段落,老人的死、小趙的遭遇、法院的判決一時間在網路上引發爭論。

有人認為老人死有餘辜,這種為老不尊之人,就算死了也是替社會節約資源。也有人認為小趙應該讓座,如果他直接讓座就不會鬧出後續的糾紛和悲劇。當然無論是站在小趙一方還是站在老人一方的網友,都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。



文章來源:搜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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